開講有話衣食住行,但住屋竟然只係排第三位,呢個說法肯定唔係香港人所創。喺呢個城市,住屋首先係商品,其次先至係必需品。

因為賣樓實在太好搵,地產發展商都盡力壓低成本,好唔好住都係其次,最緊要賺到笑。所以,依家啲樓只求本小利大,根本唔係為居住而設計,搞到越起越騎呢。

懸棺露台

其中一個近年最流行嘅騎呢設計,就係懸棺露台。

懸棺並非新鮮事物。中國南方有啲少數民族,喺懸崖上打入木柱,用來架起棺木。喺懸崖下面向上望,一副副棺材半天吊,何其壯觀。

懸棺

百度百科圖片)

好多住宅單位都有露台。本來露台係一件好事,一般情況下都唔會聯想到棺材。弊就弊在依家啲露台起到又長又窄,喺個單位度伸出去,望落好似少數民族啲懸棺,只係更為壯觀。於是,大家就戲稱呢啲露台為「懸棺露台」。

懸棺露台

蘋果日報圖片)

工作平台

其實,呢啲「露台」嘅學名唔係「露台」,而係「工作平台」。根據屋宇署、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嘅聯合作業備考,工作平台係「推廣建造環保及創新的樓宇」嘅鼓勵措施,俾住戶一個地方晾衫,唔洗喺窗台裝條橫通用嚟掛衫,或者喺本來已經好細嘅屋企放多一部乾衣機。

但係,政府要「鼓勵」發展商提供呢樣「環保及創新設施」,就梗係要俾啲甜頭。呢份聯合作業備考,就寫明呢啲設施可以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。

按《建築物條例》、《城市規劃條例》以及政府地契,每一塊地都有可建總樓面面積嘅上限。假設發展商用某個價錢買入某塊地,而呢塊地只限起三十萬呎樓面面積。因為工作平台可以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,發展商就可以降低每呎成本。同時,工作平台豁免咗部份面積,但又可以照樣賣俾買家。

賺還賺,點解啲工作平台要起到又長又窄,伸出去成副懸棺咁呢?原來,以前嘅工作平台,並唔係咁嘅。

又要發水又要守規矩

呢份聯合作業備考喺2002年首次推出,當時嘅要求比較少,例如每個住宅單位嘅工作平台最大豁免面積不可超過1.5平方米(即大約16平方呎)。當時嘅規定,工作平台可以同環保露台合併。

2002工作平台規範

於是,嗰幾年落成嘅住宅單位,大部份都有呢種工作平台加露台二合一嘅環保設施。因為兩者合併咗,加埋嘅面積比較大,唔會好核突。

工作平台與露台合併

(工作平台與露台合併的例子)

但係好景不常,到咗2006年政府修改聯合作業備考,工作平台不可與同一單位內的任何露台相連。

2006工作平台規範

到咗2011年,政府再加辣,工作平台要同露台相隔最少1.5米。而且,係成個工作平台最小要有1.5平方米咁大先至有資格獲得豁免,但係最大豁免面積又改為工作平台面積嘅50%(但上限為0.75平方米)。即係話,發展商要攞到最大豁免面積,就只能夠起個1.5平方米嘅工作平台,再大啲嘅都唔會有更多豁免面積。

2011工作平台規範

2011工作平台規範

於是近年新盤嘅工作平台,全部都唔可以同露台拍住上,加上「最有效攞盡豁免」嘅面積只有16平方呎,個設計好容易就會變成又長又窄。

獨立工作平台

(工作平台與露台分開)

明白以上所講,就會知道政府雖然無份設計懸棺露台,但成樣嘢嘅始作俑者根本就係佢。之但係,政府咁做又未必錯晒,因為呢啲環保及創新設施好容易被濫用嚟起發水樓。

當年屋宇署署長梁展文事件,其中一個爭論點,就係佢在位時推出呢啲環保及創新設施政策,令發展商可以賺到盡。呢件事之後政府先至做諮詢,於是到2011年就收緊政策。

以後大家買入單位時,見到個又長又窄又唔實用嘅懸棺露台,除咗感嘆設計巧奪天工,記得同政府講聲多謝喇。